在阿斯塔纳举行了授予国家档案馆“国家级”地位特别委员会会议。经审查,决定授予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国家档案馆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中央国家档案馆“国家级”地位。
委员会评估了各档案馆是否符合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令规定的各项要求。评估内容包括各档案馆对档案事业发展、历史、文化和科学文献的保存和获取所作出的贡献,以及其后勤和数字基础设施水平。
“国家级”地位授予那些活动具有特殊国家和公共意义的国家档案馆。它强调档案馆在保护国家历史文化遗产、数字化馆藏、促进文献科学流通以及进一步发展档案事业方面所发挥的作用。该地位将于2027年1月1日起生效。